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与湖南东江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湖南东江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湖南东江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因被执行人湖南东江建设有限公司已按本院(2008)郴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8)郴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员田忠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罗剑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