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

被告杨某,男。

本院于2011年10月8日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某未按法律规定在七日之内交纳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某

人民陪审员杨某平

人民陪审员杨某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舒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