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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道贺高速公路A3合同段路基二工区与被执行人湖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72-X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道贺高速公路A3合同段路基二工区。

法定代表人周XX,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XX,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道贺高速公路A3合同段路基二工区与被执行人湖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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