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8)华法执字第29-X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X镇。
被执行人唐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唐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唐XX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某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永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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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