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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湛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汩罗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汨民初字第X号

原告湛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略),身份证号码为x.

被告周某某,男,37岁,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湛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和好,原告湛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经审查,原告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王树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廖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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