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监护人常某,女,41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58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29岁,汉族。
被告黄某乙,男,36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易立民,长沙市开福区维实法律服务所(略)。
本院于2010年6月1日受理了原告熊某诉被告黄某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黄某乙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熊某x元;
二、原告熊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8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25元,予以免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李先明
人民陪审员陈梓良
人民陪审员毛宗复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黄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