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欧阳敏,湖南省宁远县大鹏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杨某某,又名杨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柏云菊,湖南舜源泽(略)事务所(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
审判员朱劲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