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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邱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员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员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耿某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增城市利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增城市X镇西下元九龙新路X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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