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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海南澳华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某某省某市。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华中水泥厂,地址:某某省某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11)怀中执字第X号案件,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杨小平

执行员马国庆

执行员陈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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