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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许明海遗失物返还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1年2月27日对上诉人王道亮、王新利、王新勇与被上诉人许明海遗失物返还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安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0)安民三终字第X号应为(2011)安民三终字第X号。

审判长徐宏阁

审判员李晓

审判员李颖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崔纯

安法网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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