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
申请执行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
申请执行人黄某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段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执行,因被执行人段某某目前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执行时效的限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谢小平
执行员李红日
执行员罗应忠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刘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