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绥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龙开凤借款合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原告绥宁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绥宁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绥宁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经理,住(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