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许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