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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1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伙同高志然(已判刑)、陈万庆(已判刑)到邓州市X乡××中专学校,将被害人刘××家两头耕牛(价值3000元)盗走。后销赃获款分肥。

2、2001年秋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伙同高志然、陈万庆、赵继成(另案处理)到邓州市X乡××村,将被害人骆××家两头耕牛(价值2800元)盗走。后销赃获款分肥。

3、200锬那坏煲硖贤唬姹烁湃忠锪咄靖恢⑷隆虺焱⑶浴陶杉匠说莸兄呤缂料痢濉唤Ρ撕g××家的一头耕牛(价值2000元)盗走。后销赃获款分肥。

案发后,张某某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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