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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洪瑞港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烟台洪瑞港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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