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杨某甲与杨某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甲,男,通道侗族自治县X镇人。

被告杨某乙,男,通道侗族自治县X镇人。

本院于2010年1月20日受理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甲于201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甲以遗漏当事人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这是原告杨某甲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杨某甲负担。

审判长杨某友

审判员陆虹

人民陪审员杨某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禹荣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