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韩某不服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征派出所作出同意其父亲韩某将原告户口迁移行政行为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韩某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征派出所

原告韩某不服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征派出所于2008年10月2日作出同意其父亲韩某将原告户口迁移至本市X路X弄X号X室的行政行为一案,本院已于2011年1月11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其父亲韩某自行和解,本案无行政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韩某负担。

审判长张文忠

审判员缪红娟

代理审判员朱骏

书记员徐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