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朱永伟,湖北法正大(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某甲,又名章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退养人员。
委托代理人毕尔加,湖北楚天(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沈某某、章某甲因与被上诉人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10)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永伟、章某甲的委托代理人章某乙、被上诉人蔡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毕尔加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10)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别瑶成
审判员颜鹏
代理审判员张倩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