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穆某某与(略)房地产管理处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穆某某,男,回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苏玉朗,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略)物资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成杰,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略)房地产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韩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金礼,该单位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张某某,男,汉族,住(略)。

上诉人穆某某因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不服(略)人民法院(2007)太审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本院(2009)周行终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恢复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略)人民法院(2007)太审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二、发回(略)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福生

代理审判员郭金华

代理审判员张志涛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