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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某与白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阳某某,女,汉族,1963年出生。

被执行人:白某某,女,回族,1960年出生。

本院在执行阳某某诉白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白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8)叠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

审判员文华

审判员胡玮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周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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