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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

被告张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张某欠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x元,该款被告张某自2010年12月起每月10日归还原告陈某人民币1600元,至还清止。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7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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