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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恒升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风,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雯,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恒升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恒升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8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231元。

审判长孟源

代理审判员崔金城

人民陪审员李跃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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