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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粮食局第一粮库与吉林省扶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购销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8)松委执字第1号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鹤岗市粮食局第一粮库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扶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歇业多年,现无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建议你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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