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唐某诉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雨民初字第297号

原告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龙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陈金磊

二○○九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饶菲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