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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xx诉被告上海xx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汪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x,现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代理人朱xx,男,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代理人何世明,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x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

法定代表人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xx诉被告上海xx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许根华

审判员朱俊

代理审判员沈卉

书记员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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