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x,现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代理人朱xx,男,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代理人何世明,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x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
法定代表人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xx诉被告上海xx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许根华
审判员朱俊
代理审判员沈卉
书记员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