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略),身份证号码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略),身份证号码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上诉人邓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08)方民二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中方县人民法院和本院于2010年4月1日、2010年7月27日分别向上诉人邓某某发出了《催缴上诉费通知》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上诉人邓某某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某
审判员向松柏
审判员曹阳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杨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