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0年6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靖边县支行的存款x元。2010年7月1日该款依法划拨至本院账户内,本案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10)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斌琦
审判员折宝明
审判员罗振林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高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