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于某甲与姚某某、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于某甲(原审被告),男,汉族。

被上诉人姚某某(系原审原告郭观卿之妻),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建伟,郭松涛,河南京原(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于某乙(原审被告),男,汉族,。

上诉人于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姚某某、于某乙民间借贷,不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09)新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于某甲,被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建伟、郭松涛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于某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09)新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华伟

审判员申付来

审判员马清来

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鸽(代)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