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留欣与被告骆月群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张富兴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雷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