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焦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YY,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系被告张YY的姐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被告张ZZ,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张MM(系被告张ZZ的妹妹),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YY、张ZZ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
二、原告张XX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被告张YY补偿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告张XX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被告张ZZ补偿款人民币50,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年11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谢辉东
书记员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