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x组。
委托代理人姜x,男,X年X月X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x组。
被告上海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法定代表人陈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被告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被告公司员工。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徐x与被告上海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2009年4月1日至4月7日的工资人民币304.58元;2、补缴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3、支付代通知金96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8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x与被告上海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4月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徐x1800元;
三、被告上海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为原告徐x补缴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1084.50元;
四、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徐x负担,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1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菁
书记员刘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