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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与郑州市漂亮宝贝美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民三初字第497号

原告牛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俊强,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东辉,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漂亮宝贝美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诉被告郑州市漂亮宝贝美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某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某某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牛某某承担。

审判长梁晓征

审判员王富强

审判员赵磊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尤清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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