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前郭诚信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齐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大唐长山热电厂。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柳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于某某
原审原告齐某某诉原审被告大唐长山热电厂、前郭诚信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柳某某、于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审判长王志刚
审判员吴雪峰
代理审判员刘春光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赵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