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封丘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锋,河南黄某(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齐运志,河南黄某(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封丘县农业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封丘县人民法院(2010)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封丘县人民法院(2010)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
封丘县农业局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9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范建军
审判员王玉梅
审判员史磊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