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
被告王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姚某(2004年5月19日去世)、张某(1995年10月15日去世)系原配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即本案原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姚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姚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由原告姚某继承。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400元,由原告姚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