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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双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双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彬,浙江泽厚(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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