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毛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唐某甲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9)荥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9)荥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陈震
审判员范亚玲
审判员张晔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代)赵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