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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甲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毛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唐某甲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9)荥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9)荥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陈震

审判员范亚玲

审判员张晔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代)赵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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