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邹某某,任某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
复议申请人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10)邓法罚字第X号罚款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于201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淑君
代理审判员李海
代理审判员王红召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姜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