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某,男,汉族,1970年生。
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省通许县X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所长。
一审被告程某,男,1955年生。
一审被告罗某某,男,1955年生。
上诉人吴某某、通许县X路运输管理所因与一审被告程某、罗某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县人民法院(2008)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县人民法院(2008)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有奎
审判员杨开兰
审判员程某辉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翟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