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如田,河南路德(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付宝金,河南天新(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常景凤,河南天新(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侯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任一鸣
审判员陈某
审判员周国华
二О一О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丁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