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某(曾用名金X)
被告金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继承人金某(1989年1月16日去世)与方某(2005年2月7日去世)婚后生育一子即本案原告方某,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406-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方某名下,方某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方某名下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406-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方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