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某甲,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小学文化,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成,南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白某乙,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小学文化,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吴兴红,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