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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单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田某

被告单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田某(2010年8月3日去世)与董某(1977年8月8日去世)婚后生育二女,即本案原告田某,另一女儿田某于2007年7月9日去世,身前未婚。上海市X路X弄X号201-X室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田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在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田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201-X室的房屋产权由原告田某继承。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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