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某
被告周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周某(2007年10月28日去世)与古某是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被告是周某的侄女,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周某及原告古某及被告周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属被继承人周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原告古某所有;
二、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属被告周某名下的三分之一房屋产权仍归周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4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