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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白某某、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民一终字第4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云腾、苏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曹广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田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白某某、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杜继军

审判员安军

审判员王某红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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