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田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云腾、苏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曹广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田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白某某、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杜继军
审判员安军
审判员王某红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