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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阴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现住(略)。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现在某监狱服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某现在长沙监狱服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湘阴县人民法院(2009)湘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范平辉

执行员陈某清

执行员吴某良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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