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某,男,44岁,汉族,木匠,住(略)。
被执行人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现因故意伤害罪在某看守所服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唐某某离异,本人原无职业,现又被关押服刑,婚生小孩还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湘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一波
审判员黄某
审判员周志安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