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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某因撤销分家析产协议书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曾用名王X)。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甲。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本案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乙(曾用名马X)。

委托代理人董矗,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某因撤销分家析产协议书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同坤,被上诉人马某乙的委托代理人许法田、董矗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某生

审判员黄某君

审判员董应山

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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