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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张某某与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前民执字第166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前郭县人,个体,住(略)。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松原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13日作出(2008)前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张某某x元,案件受理费966.39元。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09年3月9日将该款交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费1180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前郭县人民法院(2008)前民初字第X号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惠玉田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白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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