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单云霞,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上诉人朱某某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美荣
审判员王永生
审判员亓宽义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郑志宏